衢州市文澜苑小区物业经营用房公开招租公告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常山分公司(文澜苑服务中心)委托博越智库信息咨询(衢州)有限公司开展文澜苑小区物业经营用房公开招租,现予公告。
一、招租信息:
1、物业用房信息
序号 | 位置 | 套内面积(㎡) | 租期 | 起租价(每年/元) |
1 | 7-1 | 96 | 3年 | 27000.00 |
说明:1.小区物业经营性用房,产权属于小区全体业主。 2.当前属于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承租人重新签订合同。 3. 租金的支付:在竞租成交并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一年度的全部租金,后续租金于上笔租金到期前1个月交纳。 4. 该用房禁止经营餐饮、麻将馆等噪音大和污染重的业态,优先考虑满足小区业主日常生活的业态或办公。 5. 承租履约金:人民币3000元。 |
二、竞租人资格条件:合法注册的经营单位或自然人。
三、竞租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竞租保证金以帐户银行转帐或现金的方式交纳,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至2025年2月20日16:00止。未竞租成功的,在确定竞租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获得承租资格的竞租人与招租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常山分公司(文澜苑服务中心)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保证金交纳帐户信息如下:
户名:博越智库信息咨询(衢州)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衢州柯城支行
帐号:33110060201000011501
2、现金交纳:(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常山分公司(文澜苑服务中心)
四、报名时间:自2025年2月12日9:00至2025年2月20日16:00止。
1、报名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326102107
2、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
2.1有效的证件:
2.1.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1.2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五、竞租时间与地点:2025年2月21日9:30在文澜苑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进行。
六、竞租程序:
1、代理机构核实参与竞租的授权代表身份(每家单位最多不超过2人参与),发放竞价牌;
2、代理机构宣读竞租规则,宣布开始竞价;
3、根据价高者得的原则,各竞租人根据自身意愿通过举牌的方式加价,每次加价物业用房人民币200元/年;
4、最后一名竞租人报价后,代理机构现场宣读三次且无人再举牌加价后,最后一名报价的竞租人即为最终承租人;
5、竞租结束之日起7日内承租人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履行。
6、竞租人在参与竞租活动中须遵守现场秩序,不得高声喧哗、串通其他竞租人、干扰其他竞租人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竞租活动。
十一、特别约定:
1、本次竞租公告发布渠道https://zhejiang.zhaobiao.cn/、http://www.boyuezhiku.cn/、文澜苑小区公告栏。
2、标的物的咨询与展示: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3326102107。
3、竞租人参与本次竞租活动中的所有费用、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4、竞租人参与本次竞租活动必须遵守本公告的要求,服从招租人和代理机构现场安排。
5、干扰竞租活动的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将被没收,不得参与招租人本次及今后组织的所有竞租活动。
6、本次竞租佣金人民币2000元,由承租人承担。
十二、租赁合同文本(详见附件)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常山分公司(文澜苑)
博越智库信息咨询(衢州)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2日
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 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 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概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若乙方变更用途或在经营中产生较大的噪音、污染引起业主投诉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限期腾退。
第三条 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1、该房屋年租金(人民币) ,每年房租递增 5 %(租金不含税,涉及税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向甲方交纳水、电费押金 元人民币,租赁期满后,如无欠交水、电费、物业费的情况,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年租金(人民币) ,其余租金于第一笔租金到期前一个月支付。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续约并签订合同。
第六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修缮的,乙方应予积极协助、配合,不得阻挠施工。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其它后果也一并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要自行做好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防范工作,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要爱护、维护甲方的财产,装修时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设备和结构安全,不得随意开门、打洞,拆除梁、柱等,如确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相关部门有要求的,还需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施工;因施工不当造成甲方房屋受损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投资由乙方自理。
租赁期满,如乙方不继续租赁的,乙方装饰费用甲方不予以补偿。房屋内固定装饰物不得拆除,如要拆除,乙方必须将甲方的房屋恢复原状,恢复工程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没有恢复,则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第八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物业管理费; 3、其它应分摊的费用。
在租赁期间,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内给乙方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合同期满,乙方未提出续租的,且未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的,须承担使用时间内本合同约定的房租及相关费用。
租赁期满后,如有他人要求租赁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十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扣除乙方已交纳的全部房租及押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3、拖欠租金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6、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止活动或更改经营范围的。
第十一条 提前终止合同的约定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本物业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如在合同履行期内小区业委会成立,则该合同自行终止,由业委会与乙方协商是否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的约定
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搬出全部物件,合同期满且未续约或甲方按约定通知乙方搬出之日起 七 天内仍有余物的,视为乙方放弃财物的所有权,自愿由甲方处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须按年度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 10 ﹪违约金,同时,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的房屋租金。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坏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